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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12-24时重庆新增确诊病例4例,累计529例!(附2月13日更新病例轨迹)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2-14 浏览量:

  从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获悉,2020年2月13日12—24时,重庆市报告新冠肺炎新增确诊病例4例,新增死亡病例1例,新增出院病例14例。

  新增确诊病例中,南岸区1例、合川区2例、奉节县1例;新增死亡病例为万州区1例;新增出院病例中,涪陵区1例、渝中区2例、大渡口区1例、渝北区1例、合川区1例、璧山区1例、铜梁区1例、开州区1例、垫江县2例、奉节县1例、两江新区1例、高新区1例。

  截至2月13日24时,重庆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529例;现有重型病例27例,危重型病例24例,死亡病例4例,出院病例128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9596人,已解除医学观察12504人,尚有7092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具体情况如下:

  病例轨迹

  2月13日更新病例轨迹(15例)

  綦江(6例):

  第16例:霍某某,女,56岁,现居住在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嘉陵三村23号,经重庆市红十字医院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行动轨迹如下: 1月17日17:00从重庆四公里到綦江,当晚住在其侄女陈某家(住在綦江区文龙街道枫丹小区); 1月18日8:00到綦江区人民医院照顾其父,14:00乘坐大巴车从綦江汽车站返回江北家中; 1月19日-23日均在江北区活动; 1月20号开始出现咽部不适,因平时一直有咽炎,以为是咽炎未理会。 1月23日14:00下班后独自从观音桥坐轻轨3号线在四公里下车,然后从南坪四公里乘坐大巴车于15:30到达綦江汽车站,16:20坐公交车到达三江,当天晚上住在其幺妹(确诊病例17)家中; 1月24日、25日住在三江街道卫生院陪护其父亲; 1月26日下午独自乘坐公交车从三江到綦江城区,17:00到侄女陈某家; 1月27日患者侄女陈某(其大姐的小女儿,住在江北区金科十连城)开车送患者于10:00到达三江街道卫生院。当天下午一家3人乘坐公交车于16:50到其侄女陈某家中,18:00一家3人乘坐陈某的私家车到四公里公交枢纽站,之后一家3人乘坐3号线回到江北家中; 1月31日早上在重庆市全兴药品有限公司观音桥3分店购药,八点多从家走路出发到朗琴广场坐108路公交到南坪,在南坪四小区站下车,在南坪和平药房购买板南根,莲花清瘟胶囊,抗病毒颗粒等药物,后再次坐108路车返回观音桥后回江北家中。 2月1日11:00上午陈某(其大姐的小女儿)一家3人到江北接霍某某及其儿子返回綦江,13:20分接陈某(其大姐的大女儿)一起于14:00到达石角镇白云村3社; 2月1日14:00到2月7日6:00,一直在綦江区石角镇白云村3社参加其父霍某某的葬礼。期间患者与参加葬礼的多名亲友密切接触;2月1日患者的大姐(确诊病例19)因感冒曾到白云村卫生站购买感冒药自服; 2月4日开始出现咳嗽; 2月1-6日在石角镇白云村参加其父亲的葬礼; 2月7日上午,患者与其丈夫王某某一起步行前往三江街道卫生院就诊,但未遵医嘱进行检查;12:00,患者及其丈夫租赁田某某的车从三江出发,于14:00时返回江北家中; 2月7日,到重庆市红十字医院就诊; 2月11日,重庆市红十字医院诊断其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第17例:霍某某(确诊病例16的幺妹),女,48岁,现居住在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雷园路126号。行动轨迹如下: 1月16日至18日在三江家中; 1月19日19:00左右在三江街道卫生院康复科看望转院父亲,21:00左右返回三江家中,往返均步行; 1月20日至21日在自家及三江街道卫生院往返照看其父亲; 1月22日上午从三江到石角,14点回到三江,16点半在三江街道卫生院照看其生病住院的父亲,停留1小时后回家,20点过又到三江街道卫生院照看其生病住院的父亲,停留1小时后回家; 1月23日在确诊病例16、17的哥哥(住在綦江区三江街道凤舞超市楼上4栋)家中聚餐,同餐人员包含其大姐(确诊病例19)、二姐(确诊病例16)、母亲(确诊病例20)、侄女(确诊病例18)。 1月24日上午在綦江修正堂大药房三江修远店购药(藿香正气口服液、金银花颗粒、诺氟沙星胶囊、速效止泻胶囊),并在患者家中聚餐,同餐人员包含其大姐(确诊病例19)、二姐(确诊病例16)、母亲(确诊病例20)、侄女(确诊病例18); 1月25日在三江家中; 1月26日上午到三江街道青莲砖厂背后上坟; 1月27日下午回到綦江区石角镇白云村3社上坟,中午在白云村3社綦家沟罗某某家聚餐,同餐人员有霍某某(患者大哥)、确诊病例18、确诊病例19、本村村民霍某某、李某某、冯某某、罗某某、陈某某等,后回到三江家中,21:00左右到医院看望其父亲,逗留约1小时; 1月28日至30日10:00在三江街道卫生院陪护其父亲; 1月30日上午出现感冒症状,在綦江修正堂大药房三江修远店购药(小柴胡颗粒、咽炎片、金银花颗粒、罗红霉素胶囊、风寒感冒颗粒、百合固金片、感康),15:00租乘面包车及自家三轮送其父亲回到綦江区石角镇白云村3社家中; 1月31日至2月1日19:00左右在綦江区石角镇白云村3社父亲家中,其父于2月1日11:25过世,2月1日20:00左右回到三江家中; 2月2日11时至2月6日中午在綦江区石角镇白云村3社; 2月6日15:00左右回三江家中; 2月7日8:00左右至2月8日在綦江区石角镇白云村3社,14:00左右独自步行回家; 2月8日晚至2月11日凌晨在三江家中; 2月10日上午在綦江修正堂大药房三江修远店购药(皮肤病血毒片、氯雷他定胶囊、湿清霜剂),后回家至2月11日凌晨在三江家中; 2月12日凌晨被送至綦江区人民医院入院排查; 2月12日16:00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转送至市公卫中心集中治疗。

  第18例:霍某某(确诊病例16之侄女),女,31岁,现居住在綦江区三江街道三江大桥桥头凤梧超市楼上。行动轨迹如下: 2月2号,无外出; 2月3日,17:00左右从家步行到凤梧超市(三江店)购物,随后回家; 2月4日,11:00左右乘坐自家车辆从三江街道到石角白云村3社老家,15:00左右乘坐自家车辆从石角白云村3社回三江,随后在三江菜市场门口的万家康药房购物,15:40左右在凤梧超市(三江店)购物,16:00左右在新大兴超市(三江店)购物,16:10在新大兴超市(三江店)门口水果摊购买小柑橘,16:20左右到家佳超市(三江店)购物,随后回到家中; 2月5日,7:00左右乘坐自家车辆从三江家中到石角白云村3社参加葬礼,同多位确诊患者有亲密接触,且共同进餐,12:30左右从石角白云村3社回三江家中; 2月6日,12:00左右步行到凤梧超市(三江店)购物,随后回家; 2月7日,12:30左右步行到到凤梧超市(三江店)购物,随后回家; 2月8号-11日,无外出; 2月12日凌晨,乘坐自家车辆到綦江区人民医院就诊; 2月12日下午,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转送至市公卫中心集中治疗。

  第19例:霍某某,女,63岁,确诊病例16、17的大姐,确诊病例18的姑姑,现居住在綦江区文龙街道枫丹小区。行动轨迹如下: 1月12日-15日之前在重庆市江北区金科十连城帮小女儿陈某带孩子,主要在家中及小区附近活动,接送孩子上幼儿园,偶尔在楼下买菜; 1月16日上午从江北坐公交车到南坪四公里枢纽,然后坐长途客车到綦江汽车站,再坐公交车到大女儿陈某家中(住在綦江枫丹小区12栋),19:00坐公交车(208或102)到綦江区人民医院看望住院的父亲霍某某,之后坐公交车于20:30左右返回文龙街道枫丹小区。 1月17日到沙溪路农贸市场买菜,随后带孩子到九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半山国际)打预防针; 1月18日在文龙街道枫丹家里未外出; 1月19日10:00左右和小女儿陈某一起坐公交车(208或102)到綦江区人民医院看望父亲,帮忙办理父亲出院手续,12:00左右和小女儿陈某一起坐公交车返回家中,14:00患者一人坐公交车从綦江出发到三江街道卫生院看望父亲,17:30左右与丈夫陈某某一起从三江返回家中; 1月20日8:00和丈夫陈某某一起带孩子到九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半山国际)打预防针,10:30左右回家中。 1月21-22日均在家里及小区活动; 1月23日12:30左右出发坐公交车到三江街道卫生院看望父亲,之后在其哥哥家过年,晚上在三江街道三渔村吃饭,参加者还有确诊病例16一家人、确诊病例17一家人、确诊病例20、)、患者弟弟一家,20:00左右与陈某(患者大女儿)一家人从三江坐公交车返回家中; 1月24日8:00从家中出发坐公交车到三江,在三江街道卫生院看望父亲,与在三江的几家亲属一起在确诊病例17家中吃饭; 1月25日9:00坐公交车从三江回到枫丹,15:00坐公交车到三江街道卫生院看望父亲,与在三江的几家人一起在确诊病例17家中吃饭,19:30坐小女儿陈某的车返回家中; 1月26日在枫丹家里及小区活动; 1月27日上午与丈夫陈某某、小女儿陈某一家3人开车到老家石角白云村3社上坟,下午15:30回到三江,19:00左右回到家中; 1月28—31日均在枫丹家里及小区活动; 2月1日11:30坐患者侄儿的车从綦江出发,于13:00左右到达石角镇白云村3社的老家中,与家中兄弟姐妹一同为父亲办理丧葬事宜; 2月11日下午由綦江区人民医院救护车接到綦江区人民医院检查治疗; 2月12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已转送至市公卫中心集中治疗。

  第20例:罗某某,女,86岁(确诊病例16、17、19的母亲,确诊病例18的婆婆),现居住在綦江区石角镇白云村3社。行动轨迹如下: 1月23日之前一直居住在石角镇白云村3社,未外出; 1月23日下午女婿李某(确诊病例17的丈夫)开三轮车将其接到三江霍某(确诊病例16、17的哥哥,确诊病例19的弟弟)的家中过年,在三江街道三渔村餐馆吃晚饭,参加的有确诊病例16一家人、确诊病例17一家人等,晚上住在确诊病例17家中,之后几天未外出; 1月27日女婿李某(确诊病例17的丈夫)再次开车将其送回石角白云村家中,之后一直在家未外出; 2月11日下午由綦江区人民医院救护车接到綦江区人民医院检查治疗; 2月12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已转送至市公卫中心集中治疗。

  第21例:余某某,男,33岁(确诊病例4的儿子)。现居住在綦江区石角镇欧家村2组。行动轨迹如下: 1月21日早上,患者与其母亲罗某(我区确诊病例4)、女儿共3人自驾小汽车从武汉到綦江。途中,1月21日晚3人在湖北恩施高速出口附近的城市便捷酒店住宿一晚; 1月22日早上7点左右从湖北恩施出发到綦江,途中曾在高速服务区停车休息过,中午12:00左右到达綦江石角镇欧家村家中,回家后与其父亲、母亲(我区确诊病例4),女儿住在一起,之后未外出; 1月28日其母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后, 余某某居家医学观察; 1月29日自测体温37.2℃; 1月31日上午自测体温37.6℃,并伴有干咳、胸闷、乏力、呼吸不畅等症状,遂联系綦江区人民医院,下午4时由120救护车送到綦江区人民医院就诊,下午5时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待排,晚上9时左右经区级专家会诊后,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之后一直在区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2月1日、2月3日、2月6日三次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2月11日,第四次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可疑阳性;2月12日第五次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已转送至市公卫中心集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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