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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百坑”系列四:重庆侦探服务离婚诉讼如何防止8周岁以上孩子改变意愿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2-18 浏览量: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是家长的心头肉。与孩子相处的时光里,短短一会便会感受得到不一样的快乐。孩子健康地成长是父母最大的欣慰。每当孩子扑入你怀中喊一句“爸爸”“妈妈”那一刻,你会感觉那声音如同暖流一般冲进心窝,驱散内心的寒冷与身体的疲惫。可见,孩子在父母生命里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当夫妻感情破裂走到离婚这一步,孩子的抚养权则不可避免成为离婚的重要话题。在离婚诉讼当中,除了分割财产,孩子的抚养权也是法院审理的重心。每个人都希望孩子一直在自己的身边成长,但实际上孩子不可能同时与已经离婚的父、母共同生活。

  一、法院处理抚养权的几种情况

  如果想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则需要了解孩子现在正处于哪个年龄阶段。不同年龄段的抚养权确定问题,法院的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0-2岁年龄阶段的孩子,法院一般会判归女方携带抚养;2-8岁年龄阶段的孩子,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8岁以上年龄阶段的孩子,法院会参考孩子的意见。

  二、争取8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存在的现实状况

  重庆侦探服务 公司每年接受几百件离婚案件的咨询,尤其是结婚已久的夫妻,其孩子都已经满8周岁以上。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每位前来咨询的客户都表示其十分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这其中大多数客户的孩子已经年满8周岁了,他们会对如何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感到迷茫。他们纠结的点无非是“孩子已经这么大了不知道其想法”、“孩子在对方的控制下很难影响孩子的意愿”、“平时对孩子过于严格,担心其会更喜欢向来都宠溺孩子的对方”等等。

  见过很多这样的案件,一方明知道孩子不愿意跟随自己生活,但其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故意把孩子带走藏匿起来,不让另一方接触或减少另一方接触,企图通过时间的推移,让孩子跟自己的感情加深,改变孩子的意愿。于是乎,在藏匿孩子这段期间,不断通过物质等手段以博得孩子的欢心,令孩子放纵,使得孩子无心向学。

  在法庭上,对于8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有分歧,法院往往会要求父或母带孩子过来询问孩子的意愿。孩子愿意跟谁生活,则法院判孩子归谁携带抚养。这是法院对8岁以上年龄阶段的孩子抚养权的一般处理方式。也许在很多当事人看来,甚至对非婚姻专业律师而言,此阶段争取孩子抚养权仿佛没有太多操作空间。只要谁获得了孩子的“芳心”,孩子的抚养权则归谁。

  因此,很多当事人绞尽脑汁想尽办法控制孩子,长时间给孩子灌输特定的思想,甚至有些当事人为博得孩子欢心,对孩子有求必应。广东有句俗语:“仔大仔世界”,即孩子大了则有自己的思想。

  虽然8岁的孩子已经相对懂事,但其在是非观念及辨别能力等方面掌控较差,无法判断当下情况,十分容易被长时间接触孩子的一方影响。对孩子而言,短期内谁对他好,他则更倾向其中一方。在这种情况下,长时间接触孩子的一方将不可避免占据优势。

  而另一方是否就对此无能为力呢?答案:并非如此。如何扭转乾坤,则需要你能够把握住问题的关键。

  三、孩子8周岁以上,如何巧妙争取孩子抚养权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民法总则》可知,在处理8周岁以上孩子抚养权的时候,法院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根据法院的审判规则,很多当事人只看到其中一点“孩子的意愿”。若仅看这一点,你会认为这是一条独木桥,仅一方通行。然而,我们很多人都忽略了“法院”的存在。

  在询问孩子意愿的时候,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如:法院询问孩子的地点、询问孩子时间、询问的问题等等。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大部分法院都会选择在法院询问孩子。其次,询问孩子的问题大概也就是孩子与父母关系亲疏之类的问题(当然一个有经验的审判官并不会直接询问孩子愿意跟谁生活,会通过旁敲侧击的发问方式去判断)。最后,询问时间是由法官决定的。这个过程中,地点基本是明确的,唯独时间是不确定的。

  扭转局面的关键在于跟法院沟通,而此时律师的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一过程如何操作?第一步,律师主动跟法官事先沟通清楚,确定双方无法就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抚养权将会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并告知法官孩子已经满了8周岁的事实。第二步,跟法官沟通带孩子过来进行询问意愿的时间,为了提高审判效率,法院都希望能尽快安排时间询问孩子,通常来说,在事先沟通好的情况下,一般会安排在第一次开庭结束当日就会询问孩子。如果这两点能够达成,则掌握了主动权。因为你知道法院在什么时候会询问孩子的意愿,所以你能事先做好准备。

  而接下来的是,需要事先做好准备,在开庭前带孩子到法院,这可以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又能如同手术刀般精准解决问题。

  千万不要小看这个小小的细节,如上文提及,孩子往往被对方恶意控制,或因工作家庭等原因无法和对方去斡旋,若任由对方控制孩子,那孩子的意愿很可能随时变化,有可能因为谁带孩子过去,谁就占得先机。

  当然,占得先机也能防止不利于抚养孩子的一方如法炮制。若孩子的生活起居长期都由自己照顾,在诉讼的关键时期被对方带孩子到法院,影响了孩子的意愿,则得不偿失,对孩子也是一种不可磨灭的伤害。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谁能把控诉讼的整个过程,谁就能把控孩子的抚养权。看似一句简单的话,但在实践上存在许多操作的空间。诉讼的胜败往往在于一念之差,我们不能像等待戈多一样等待法院的处理结果。结果只有一个,但通往胜诉的途径有多种,只要主动出击,总有办法处理问题。毕竟事在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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