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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房屋租赁又出台“新规”,事关每一位出租人和承租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10-12 浏览量:

  现在房价很贵,很多人买不起房子,所以会选择租房住。租过房子的人都知道,租房没有家的感觉。一方面,出租屋管理混乱,周边环境差,保障差。有时候也会遇到房东乱涨房租,如果不同意,就不让你租房,随时会把你赶出去。租赁过程中的纠纷是由于我国租赁市场体系不完善,很多租户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往往感到不安全。

  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将于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新规定明确规定,租赁住房的各个方面都包括在内,现行《合同法》也将相应废止。也就是说,从明年起,出租房屋将按照"新规"办理,涉及出租人、承租人。一般来说,"新规"不仅保护了出租人,也保护了承租人,这是人们租房的重要法律依据。

  1、有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出售

  从明年起,房屋可以确立居住权。根据规定,部分有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售、出租、继承。房主一旦建好房子,居民即使没有产权也可以住。当然,居住是一个时间选择,一旦你租了一个有居住权的房子,你的租约将被视为无效。因此,我们在买房、租房时,一定要检查房子是否已经确立了居住权。但从明年起,大量房屋将拥有居住权。这类房屋将被视为雷区出租,由于法律不允许出租,因此无法租住。

  2、租赁期限

  根据民法典,最长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租赁期的部分视为无效。忘记或者不能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无限期租赁,双方可以提前通知对方终止租赁。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来说,如果未来租赁期限不确定,无限期租赁其实是一种不错的租赁方式,但如果你想保持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最好约定固定的租赁期限。

  3、转租

  在租房过程中,为了赚取中间差价,二房东依然十分普遍。根据新规,一旦房东发现房屋已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终止租赁合同。但考虑到"他人"也是"受害人",出租人在发现二房东转租后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转租,租赁合同有效。

  4、承租人有权优先购买房屋

  租房总给人一种没有永久居留权的印象,因为虽然有些房客与房东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但由于种种因素,一些房东需要卖掉租来的房子。为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新规明确规定,出租人需要出售租赁房屋时,应当事先告知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提出索赔。虽然承租人不一定购买,但为了避免相关纠纷,房东必须告知承租人他有优先购买权。

  5、房屋装修

  由于现代年轻人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不同,在租房过程中会有一些装修活动,如粉刷墙壁、装饰卧室等,未经房东同意,房东可以要求恢复或赔偿。因此,承租人如要装修房屋,应事先与房东沟通,征得同意,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6、如房屋所有权有争议或被扣押,租金可予退还

  房屋权属纠纷,或因诉讼纠纷,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甚至拍卖,严重影响了房屋承租人的居住权。承租人应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出租人解除合同,定金可全额退还。

  相关补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房屋租赁条例(草案)》,供租客咨询。主要内容包括:

  出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害承租人的人身健康;租赁期间,不得单方面增减租金,不得扣除押金或拖延归还,法律、房屋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企业不得采取隐瞒、欺骗、胁迫等手段,要求承租人使用房屋租赁贷款。

  此外,"新规"还对出租房屋的房源作出了规定,明确指出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符合建筑、消防等标准和要求,具备供水等必要的居住条件;而现在很多新增的"房源"今后将被取缔,包括厨房、阳台和地下室。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对房屋租赁有关事项的修改更贴近实际,解决了房屋租赁过程中的诸多问题。相信随着新租房条例的实施,租房市场的各种混乱局面将得到有效地解决,租客、房东等群体的权益也将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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