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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调查

离婚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房产和其他财产的高级实战技巧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3-10 浏览量:

  一、离婚案件中申请查封冻结对方财产的必要性。

  离婚案件中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对方财产的并不多见。因为:

  1、房产不管登记在谁名下,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很难单独卖出或者设置抵押,需要配偶签字才行。

  2、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保全费、担保费。

  3、当事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是否有必要向法院申请冻结查封房产和财产,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比如财产主要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对方此前已经有转移财产的倾向,那么就应当尽快办理保全手续。

  二、离婚案件中查封冻结财产的范围。

  一般而言,最重要的是房产,其他的财产还有银行现金、车辆、股票账户、保单、公司股权等。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查封财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财产线索,比如要知道房产证号、银行卡号等。这个阶段法院一般不会主动查控对方的所有资产,只能依据当事人的申请。

  三、离婚案件中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财产的高级技巧。

  1、除了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还可以这样做——向房产管理局提出不动产异议登记!

  法律依据:

  《物权法》19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国土资源部2016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以及第三人因处分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该权利已经存在异议登记的有关事项。申请人申请继续办理的,应当予以办理,但申请人应当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房管局申请异议登记,但应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否则异议失效。

  另外,如果办理异议登记后,对方仍然与第三人串通出售房产,房产也是可以卖掉的。但是,异议登记将成为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关键证据,而且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配偶可以另行起诉追回房产!

  因此,如果得知对方有恶意转移房产的倾向,可以先向房管局申请异议登记,同时马上起诉,起诉时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样可以确保房产不会被恶意转移。

  2、不知道对方银行卡号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关键点1:在不清楚对方银行账号的情况下,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冻结对方名下已知的银行存款,同时书面申请人民法院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查询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并予以冻结。

  关键点2:法院冻结对方银行卡后,当事人可以进一步向法院申请查询对方的银行卡流水,如对方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实的,一般可认为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银行存款的行为成立。

  3、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担保费有优惠。

  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向法院缴纳保全费,此外还需要缴纳担保费。但是离婚案件中担保费是可以享受优惠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因此,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申请少交或者不交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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